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政办〔202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优化营商环境

1.坚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破除企业所有制、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即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张清单管理,统一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履职时,要全面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4.建立企业家参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等制度。聚焦企业关切,通过企业家参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制度、营商环境周例会制度、问题整改清单和督查通报制度的落实推进,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踪通报正反面典型,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企业家满意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金融保障

5.落实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开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安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6.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帮助中小企业对接债转股实施机构获得股本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的质押融资补贴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北方路演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投身资本市场,多渠道实现直接融资。持续引进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安阳,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行为的监督,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技术上先进、项目有后劲、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落实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的政策。(安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8.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强化对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实施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由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提高至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9. 帮助企业融资。重点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进“百舸竞帆”行动,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861”金融暖春行动,及时组织动员企业和金融机构线上填报融资需求信息,开展对接和信贷投放。(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大财税支持

10.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11.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力争“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增”。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2.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促进创新创业

13.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制定完善考核政策,分类予以支持。对利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其服务支出的20%给予补助。积极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落实,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市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立项上给予优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阳分赛、河南省区域赛和全国赛等活动,对获奖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4.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分行业培育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推荐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5.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管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16.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全面落实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5%的政策。在当地燃气企业供应能力达不到要求,以及符合有关行政区域有关规划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条件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用地企业拿地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7.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搭建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企业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市级分平台,指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安阳海关、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服务

18.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成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联盟,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建设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收集基金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等各方面数据信息,为基金企业与实体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阳银保监分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落实)

19.深入推进“千员帮千企活动”。对全市重点帮扶的75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110家一级资质等级以上的重点建筑业企业,按照一人一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帮企服务员、市县两级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完善问题解决、活动通报、联合会商、督查问效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千员帮千企活动”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0.落实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各项优惠政策。对照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工作分工和各责任单位承诺的工作安排,建立落实清单台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报告,切实抓好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养大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强化对“创二代”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整合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定向培养各类适用人才。鼓励按照“洹泉涌流”人才政策,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鲜活动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提高落实能力

22.强化工作责任。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责任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汇报上一年工作落实情况及本年度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3.狠抓政策落实。要采取政策宣讲进企业、政策落实到企业等多种形式,通过工作推进会、开辟政府网站专栏、公布办事电话,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学习掌握惠企政策,尽快享受到政策。结合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效果和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4.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宣传企业家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又督促各部门为企业和企业家搞好服务。对各单位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举措给以重点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2日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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