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政办〔 2021 〕 22号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 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4 月 25 日
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
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投入、成长快、轻资产的特点,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 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金)是为鼓励和促进合作银行或合作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合作组织)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当产生贷款(担保)损失后,依据本办法风险金补偿规则给予合作组织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政府引导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风险金总额度为当年风险金补偿的最大额度。 风险金总额度为 3000万元。 补偿资金 每年按照实际需求列入预算。
第四条 风险金的来源, 按照扶持企业 税务登记地 归属 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 对 登记地 在文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的,风险金由市与区按照 6:4配置;对于 登记地 在各县(市)的,风险金按照市与县 4:6配置。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每年定期在安阳科技网公布风险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和当年风险金总额度,设立风险金账户,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确定合作组织,拨付补偿资金,协调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审计备案补偿项目,风险金运转日常监管,负责与合作县 (市、区) 签订协议,确定各县 (市、区) 分担风险金数额。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 筹集本级财政风险金 ,负责县 (市、区) 财政风险金的清算。
第七条 市 金融工作局负责积极引导银行、担保机构开展风险金贷款 (担保) 业务,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做好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情况核查工作。
第三章 合作组织
第八条 合作组织的确定,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和相应法律法规确定,依据当时金融环境签订详细合作协议, 合作组织包括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首批选择合作银行 1至3家,合作担保机构1至2家。
第九条 各合作组织 独立开展审贷业务,对列入风 险金支持的贷款 (担保) 实施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承担不良贷款先行赔付和追偿责任,合作组织不得另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合作组织作为 风 险金支持的贷款 (担保) 业务日常运营管理方,负责融资中小企业信息的实时登记、统计、交换;定期报送运营情况等;配合各部门对 风 险金支持的贷款 (担保) 业务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条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 建立有专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稳定的运营团队 ,建有风险跟踪、控制体系 ;
(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合作银行同期同类型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
(三)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贷款金额的 30%。
第十一条 合作担保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有完善的风险跟踪、控制体系,有严谨的法律文本及操作规范,拥有较成熟的运作模式,拥有良好的资产状况;
(二)正常经营 且注册资本金在 3000万 以上,并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保费费率不超过同期 同档次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 ) 的 50%。
(四)如要求实物资产抵质押,则实物资产的价值不得高于担保金额的 30% , 单一实物资产超过贷款额 30%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支持对象
第十二条 风险金支持的企业应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在安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
(四 )企业、企业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五)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获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 www.innofund.gov.cn)。
第十三条 在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风险金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 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
(二)经认定的下述企业: 引智示范基地企业、有各级工程技术 研究 中心企业、有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有各级重点实验室企业;
(三)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一年内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由于省、市重点发展产业、当年风险金总额度、当年金融环境等因素在不断变化,最终支持对象以当年市科学技术局公布的白名单为准,纳入白名单企业才可申请风险金支持。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风险金支持贷款前一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金不予支持: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偷税漏税等情况。
第五 章 风险金补偿
第十五条 风险金在合作组织先行赔付及追偿之后,只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利息、追偿成本及罚息等不在风险金补偿范围。
第十六条 风险金补偿程序实行触发机制。 满 60天贷款逾期触发补偿机制 ,即进入风险金补偿程序。 风险金补偿放大倍数以合作组织实际现存贷款(担保)业务总金额(以下简称现存业务总额)除以 风险金总额度 (以下简称放大倍数)为补偿依据。
现存业务总额是指该合作组织实际拨付到贷款企业账户上的现存贷款(担保)总数额,以实际报备为准,风险金不承担因延误报备导致的额外损失。有担保的贷款,以合作组织风险分担比例,分别计入各自现存业务总额。贷款还本付息,现存业务总额要减去该贷款数额。
第十七条 风险金补偿规则如下:
序号 | 合作组织放大倍数 | 风险金补偿比例 |
1 | 1倍 (含) 以下 | 0 |
2 | 1倍至2倍(含) | 20% |
3 | 2倍至4倍(含) | 45% |
4 | 4倍至6倍(含) | 50% |
5 | 6倍至8倍(含) | 55% |
6 | 8倍至10倍(含) | 65% |
7 | 10倍以上 | 80% |
第十八条 风险金补偿比例以贷款逾期日各项数据确定补偿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合作组织自主确定每笔贷款(担保)额度。如无特别公布,原则上单户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六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申请风险金支持贷款(担保)流程: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 → 企业向合作组织提出申请 → 合作组织独立审核并自行确定是否放贷(担保) → 合作组织在贷款(担保)发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 和市金融工作局 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风险金运行效率,风险金补偿实行触发机制,政府部门不再对每笔补偿进行审核,只进行备案。
风险金补偿流程:满 60天贷款逾期触发补偿机制 → 合作银行于触发后第二个工作日将贷款逾期情况报 县 (市、区) 科技部门备案, 县 (市、区) 科 技部门确认后 报 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 市科学技术局依据第五章规则确认补偿比例 → 合作组织先行赔付 → 合作组织追偿 → 合作组织将追偿后自身损失情况、需风险金补偿金额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 备案资料齐全 → 市科学技术局按照确认的补偿比例向合作组织拨付补偿资金 → 市科学技术局将补偿情况通报各家合作组织。
第二十二条 县 (市、区) 分担风险金补偿流程:各笔需风险金补偿逾期贷款过程全部结束 → 市科学技术局将 县 (市、区) 企业补偿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对 县 (市、区) 财政进行清算。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不定期对备案补偿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有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贷后监管不力、未充分履行追偿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等问题的,市科学技术局有权解除合同、依法追回补偿资金,并追究相关合作组织、责任人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 合作组织风险金贷款 (担保) 损失比例超过贷款(担保)额度 15%时,市科学技术局有权 立即中止该组织风险金 相关 业务,委派第三方机构对其已开展业务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督促该合作组织采取进一步风控措施,并依据该组织整改措施确定是否恢复其风险金业务。
第二十五条 合作组织有权依据本组织已公布规则提前结束风险金支持贷款(担保)业务,追讨本息,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 引发风险金补偿的企业 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财政支持项目。
第二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局每季度定期对 风险金 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补偿超过一定比例或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合作组织,有权取消合作组织合作资格。被取消合作资格的合作组织,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合作组织选择。
第二十八条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推行此办法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职责,不应由于产生风险金补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何企业不得在同一笔 贷款(担保) 中同时享受本办法和我市其他类似政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链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