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日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1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21]71号)文件精神,对组织推荐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将按照“做强优势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优传统产业”的要求,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建材、现代轻纺等战略支柱产业固链强链,构建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等战略新兴产业链开展申报遴选认定,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上述产业集群发展要求有重点地推荐申报企业。

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申请单位的必要条件为: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3.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应系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对申报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发[2018]13号),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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