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 2 1 〕 75 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科 〔20 2 1〕 39号 )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了 2019年(含)以前 已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价,同时集中受理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变更等申请。根据各依托单位填报材料、各主管单位初审、市科技局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重大事项变更公布 如下。 评价结果为撤销的将给予摘牌。
附件: 1.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结果
2.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评价结果
3.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变更表
2021 年 10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