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科学技术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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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违法风险点

处罚依据

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 科室

1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0﹞063号)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技术合同管理,认真审核合同文本。

市科技局

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2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和其资格 。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

市科技局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3

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

《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十七条:

骗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和其资格 。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技术信息管理,认真审核公开的技术信息。

市科技局

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4

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生态环境:

(二)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管理项目经费,以及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财务报销管理

市科技局

规划和政策法规与项目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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