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安科〔 2020〕27号)规定,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 完成日期在 20 22 年 9 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了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项验收情况
根据任务书完成时间约定,本次应结项验收项目共 76 项。
提交结项验收 材料 的项目共 52 项 (其中 2项为提前验收 ) ,经 4 个专家组分组审核, 47 项结论为 “通过验收”, 4 项结论为 “暂缓 验收 ”, 1 项 结论为 “不通过验收” 。
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共 26 项,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
二、工作要求
1. 结论为 “通过验收”的项目, 参照 《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 》( 豫 财 科 〔 20 21 〕 57 号) , 结余资金 留归 项目承担单位 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 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
2 . 结论为 “暂缓 验收 ”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专家意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材料于 2023年2 月 28 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未报送整改材料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结项验收要求的将按 “不通过验收”处理 。
3 . 提交延期申请 的项目,要 加快实施进度 , 做好 下 年度 集中结项验 收准备 。
4. 结论为 “不通过验收”的 “ 基于驾驶员状态监测智能避险在新能源物流车上研究应用 ” 项目,做出以下处理:
( 1 ) 依据 《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安科〔 201 6 〕 2 5 号), 现给予项目承担单位 “ 安阳市德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 取消项目承担者今后 3年内申报资格 。
( 2 )依据 《安阳市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教〔 2018〕8号) ,由林州市财政局收回 结余资金 。
20 2 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