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安科〔 2023 〕 2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根据《 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安科〔 202 2 〕 49 号)要求,进一步 推进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采集范围

(一)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我市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建有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入库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将自有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市共享平台管理,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安阳市域内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单台(套)原值在 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纳入安阳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鼓励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原值3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值在 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拥有者自愿申报、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平台管理。

(三)采集内容: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基本信息。

二、 任务分工

(一)市科技局负责仪器资源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资源信息采集组织管理工作。

(三)各有关设施、仪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仪器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在线填报工作。

三、 时间安排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安阳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信息采集系统开启,信息采集截止 2023年5月6日。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的在线填报工作。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对填报工作进行严格督导落实。

四、 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共享服务奖补的重要基础,同时关系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评价。

(二)各单位登录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安阳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www.ayiss.cn/tzgs.ignore),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用户登录”,进入“仪器上传”模块,进行有关信息填报和管理。本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数据互联互通,河南政务网账号直接登录。

(三)本次集中采集建库工作完成后,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的各管理单位以后年度新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要在完成安装后三十日内及时进行在线填报录入本系统。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 平台科 杨雪 0372-3665576

  附件: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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