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23〕12号) 政策解读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23〕12号)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推进创新高地建设,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至关重要。当前,现行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16〕70号) 为 2016年施行,施行时间已久,与现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有脱轨之处,且 无法适应当前安阳市科技创新发展步伐与产业经济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 科技局自我施压, 根据安阳市实际, 同时修订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16〕70号) 和 《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安科〔2021〕38号) ,制定《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 》 ( 安科〔 2023 〕 1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 政策依据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安政办〔2021〕62号)。

三、 文件起草过程

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为模板,汲取郑州市、济南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等周边地市的经验,结合安阳市产业实际发展现状,起草了 《办法》初稿。通过积极征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意见,多次进行研究讨论,对相关意见吸纳后,形成 《 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并将征求意见稿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将所有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吸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定稿。

四、 主要内容

(一)新增内容

第三章 第七条明确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时 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 、联合申报 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 、对 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 进行适当降低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技术成果转化情况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第三章  第八条区分企业类、学科类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明确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时上年度研发投入、重大科研任务承担情况。

第四章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十六条 激励分配制度,第十七、第十八条负面清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共5章20条:

第一章 总则 共3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目的、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共3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共5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流程、命名和建设管理。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共7条,明确了中心和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内设机构、绩效考评、报告制度、激励分配制度、负面清单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共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

(三)申请条件

1、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须为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2

科研成果

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3

人员团队

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4

设备设施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总值达 2 00万元以上 ( 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可适当降低 ) ,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 2 00平方米以上。 联合共建的中心研 发仪器设备可双方共同提供,主要依托单位自有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5

单位规模

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 1 000万元( (位于县(市)的企业不少于500万元 , 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可适当降低 ) 。

6

研发投入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 3 %或不少于 1 00万元。

7

对外交流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 域内转化的技术 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

2、安阳 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 企业类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须为上年度 研发投入不低于 1 000万元, 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 %的科技型企业。

2

科研基础

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3

科研成果

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 类别)不少于3项 。

4

人员团队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5

设备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2)学科类

序号

条件类别

条件要求

1

基本要求

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

科研成果

在相关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 包括 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在相关 技术 领域已发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专著、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不少于 2 篇 。

3

人员团队

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

设备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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