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 20 2 4 〕 80 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安科〔 2020〕27号)规定,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 完成日期在 20 2 4 年 10 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了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结项验收情况
根据任务书完成时间约定,本次应结项验收项目共 13 6 项。
提交结项验收 材料 的项目共 100 项 ( 其中一项为提前验收项目 ) , 终止实施项目 1项 。经 6 个专家组分组审核, 100 项 项目 结论为 “通过验收” , 1项项目为“终止实施” 。
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共 36 项,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
二、工作要求
1. 结论为 “通过验收”的项目, 参照 《 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 》( 豫 财 科 〔 20 21 〕 57 号) 文件规定, 结余资金 留归 项目承担单位 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 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
2 . 结论为 “ 终止实施 ”的项目, 依据《 安阳市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安 财 教 〔 20 18 〕 8 号) 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收回结余资金。
3. 提交延期申请 的项目,要 加快实施进度 , 做好 下 年度 集中结项验 收准备 。
附件: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的通报.pdf
20 2 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