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23〕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重点对总体章节设置、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和咨询评估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完善。一是将《办法》按照内容区分,调整设置为总则、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管理规范、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等六个章节。

关于咨询评估范围,《办法》明确:评估范围为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和其他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后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投资概算;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把关的特许经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的节能报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或投资决策中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上级政策性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其他投资前期工作审核评估;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确有必要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

关于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指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甲级资信等级或甲级综合资信等级;近3年完成所申请专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编制和评估业绩合计不少于30项,节能报告的评估机构近3年承担节能报告编制和评估业绩合计不少于15项。

关于评估流程,《办法》明确:除涉密事项外,选取承担咨询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按照投资决策职责分工,咨询评估事项具备评估条件并经“窗口”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后,由主办科(室、办)通过安阳市投资监管审批平台提出咨询评估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安阳市投资监管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委主办科(室、办)对自动生成的咨询评估机构名单,原则上当日按照回避原则进行核实,对符合回避原则的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回避原则的,申请平台再次自动生成咨询评估机构,直至符合回避原则;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和咨询评估费用额度后,由主办科(室、办)在平台填报《咨询评估委托书》(平台统一编号),报请有关领导审签同意。《咨询评估委托书》中应对咨询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主办科(室、办)应在线上完成对咨询单位的日常考核。日常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由主办科(室、办)按程序向委办公室提交咨询评估费支付申请。日常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不予支付咨询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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