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无经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安科〔 20 20 〕 2 7 号 )规定, 现决定 对 已立项 尚未结项验收的 无 财政经费资助 的市级科技计划 项目 (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 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结项 验收对象

安阳市往年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专项、 科技攻关、软科学),根据 项目 申请 书 , 对已完成预期成果的 市级科技计划 项目 (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 进行 结项验收。

1.2026年计划开展2次无经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验收时间分别定在2026年3月、8月。

2. 完成日期在 验收时间之 前 的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均须进行 结项验收 (已验收过的项目无需重复验收) ,确实无法完成的, 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提交项目 延期或 终止申请 ,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 签署意见 报市科技局 。

3. 完成 时间未到,但 项目已 提前完成,可提前 结项 验收。

二、  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要求

1.计划项目 申请 书;

2 . 项目申请书预期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无经费支持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和盖章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项目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 3月2日、8月3日前分别提交至市科技局规划科(413房间) 。

三 、 注意事项

1.注重科研诚信,避免 不良信用行为 。 《安阳市市级科技计 划不良信用行为记 录暂行规定》(安科〔 2017〕100号)第六条 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 ,严重失信行为 纳入黑名单 。

2.资料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 技术资料方面,避免 缺少 成果 证明材料 、 语言描述错误 等 现象 。

3. 各 项目单位科研 主管部门 要熟悉结项验收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填报细节,切实 做好材料填报指导 和初审 工作 。

附件:无经费支持项目结项申请表.xls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6年无经费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pdf

 

                              2 0 2 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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