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5〕201号)要求,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联〔2025〕4号)和我市辖区内煤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底,安阳市共有各类煤矿6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525万吨/年。

1.按开采类别划分:6处煤矿均为井工开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525万吨/年。

2.按生产建设状态划分:正常生产煤矿3处,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正在建设煤矿2处,设计生产能力165万吨/年;长期停工停建煤矿1处,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3.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划分:大型煤矿2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中型煤矿3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95万吨/年;小型煤矿1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4.按隶属关系划分:省属煤矿企业矿井5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480万吨/年;地方煤矿企业矿井1处,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5.按灾害类型划分:(1)按瓦斯等级划分:6处矿井均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6处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均为中等;(3)按冲击地压划分:6处煤矿均属于非冲击地压矿井;(4)按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划分:6处煤矿均属于不易自燃煤层。

6.按煤尘爆炸性划分:5处煤矿有煤尘爆炸危险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405万吨/年;1处(大众煤矿)煤矿不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7.按产煤地县(市、区)划分:殷都区4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450万吨/年;龙安区2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75万吨/年;其中龙安区对其辖区内的2处煤矿具有直接安全监管职责。

(二)监管主体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产煤省辖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中央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不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地方主体企业煤矿、地方单独保留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市6处煤矿监管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安阳市:直接监管煤矿4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煤矿3处,长期停工停建煤矿1处。

安阳市龙安区:直接监管煤矿2处,均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三)煤矿上级公司

安阳市共有煤矿上级公司1家。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级公司,所属煤矿4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华安煤矿隶属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公司,位于鹤壁市),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地方煤矿1处,王家岭新井,没有上级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四)重点县和重点企业

2025年无国家级和省级层面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根据省厅研判,我市暂无列入2026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二、煤矿安全及执法形势分析

(一)事故趋势分析

近三年,安阳市煤矿无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防范措施: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煤矿领域“三个一切、三个可以”安全理念宣贯落实,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夯实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二是持续压实煤矿安全相关责任,严格落实煤矿矿长安全考核记分办法。持续落实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持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日常监管检查质效。三是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持续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能力。扎实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动态化、常态化开展,强化普查成果运用,确保普查清晰全面、灾害治理到位。四是加强执法倒逼,严肃查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采取处理处罚、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隐患类型分析

1.隐患类型及数量。2025年1-12月份,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监管执法检查16矿次,发现隐患问题363条,无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安全管理类133条、“一通三防”类79条、防治水类11条、机电运输类26条、安全监控类25条、其它89条,平均单矿次22.7条,同比增加2条,上升8.9%。

2.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重大灾害治理现场管理有差距、如瓦斯抽采钻孔封孔不严、管路积水积渣、抽采浓度衰减快等问题;(2)规程措施执行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对锚杆锚索进行编号管理、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迎头距离超出规程规定、未按要求安设工业视频等问题;(3)安全设施和设备安设、运维有待进一步提高,如净化水幕未按照要求安设、液压支架液压表损坏、风速传感器未按照要求安设等问题。

3.防范措施:一是聚焦重大灾害治理现场管理,动态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和指导帮扶煤矿企业持续提升重大灾害治理现场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二是强化对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倒逼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程措施。三是督促煤矿健全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执法形势分析

2025年1-12月份,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监管执法检查16矿次,同比下降48.5%;查处隐患363条,同比下降45.8%;隐患立案数31条,同比上升121%;实施行政处罚12次,同比增加33.3%;罚款59.5万元,同比上升64.5%。

整体上看,执法力度持续强化,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2025年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执法装备老旧、短缺,无法满足执法需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精准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一是计划更新执法装备,为新入职人员配备执法装备;二是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法规政策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研判,执法方案的编制要充分结合风险研判结果,提升执法精准性。

三、煤矿安全程度分类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联〔2025〕4号)的分类,安阳市共有各类煤矿6处,其中B类煤矿4处(正常生产3处、正常改扩建1处,核定/设计能力300万吨/年);C类煤矿1处,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D类煤矿1处,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无A类煤矿。

以上分类结果与2025年相比,B类煤矿持平,C类煤矿增加1处,D类煤矿减少1处。

四、检查执法力量配备

(一)监管执法人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煤炭工业管理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在岗7人,纳入煤矿安全监管6人,比2025年增加4人。市工信局执法监督人员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纳入安全监管人员数量=248×6=1488工作日。

(三)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数

市政府批准的2025年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316日。

经计算,2026年煤矿行政检查执法工作日1002日,相比2025年增加工作日686个,其中督导区县计划36个工作日、“查企”计划工作日360个、“督己”计划工作日96个,预留机动工作日510个。2026年煤矿安全行政检查工作日占法定工作日的67%,比2025年略微增长。

五、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计划总体安排

1.2025年计划监管执法16矿(家)次,1至12月份实际开展监管执法16矿(家)次,完成年度计划的100%。

2.2026年计划监管检查20矿(家)次。其中监督指导4家次;现场监管执法16矿(家)次,其中检查煤炭企业2家次,检查煤矿14矿次(对安阳市直接监管的3处B类煤矿检查12矿次,对安阳市直接监管的1处D类煤矿巡查2矿次)。

(二)监督指导计划(36个工作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龙安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安排监督指导殷都区)开展4次监督指导,重点督导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规范执法情况、上级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等。

2026年市工信局对龙安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过程中,通过“以企观政”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由龙安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坚决避免“多头执法”。

检查时间:1-12月

检查数量:1个

检查工作日:1个×3人×3个工作日×4次=36个工作日

(三)“查企”执法计划(360个工作日)

1.对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管执法。根据要求每年对安阳鑫龙煤业公司进行督导检查2次。重点检查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情况,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时段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情况等。

检查时间:5月,11月

检查数量:1家

检查工作日:1个×5人×5个工作日×2次=50个工作日

2.对煤矿的监管执法。全年计划监管执法煤矿14矿次,坚持分级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重点检查B类煤矿,每季度对B类煤矿开展一次现场监管执法检查,每半年对D类煤矿(华安煤矿)巡查1次。

(1)治本攻坚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监管执法,重点检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河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煤矿系统子方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安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表(2024-2026年)》落实情况,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情况。

检查时间:2-3月

检查数量:煤矿3处

检查工作日:3处×5人×5个工作日=75个工作日

(2)“雨季三防”、防治水、提升系统、外委专业化施工队伍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是否全面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管理机构和各项工作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和《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治理措施;是否严格按“三专两探一撤”要求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查清隐蔽致灾水害因素;是否建立雨季“三防”工作机制,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是否编制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演练;是否落实暴雨洪水橙色、红色预警停产撤人措施。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提升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提升机、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电控装置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提升系统设备档案、使用维护记录是否齐全;提升装置的实际运行速度、载人(载物)加速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最大静张力、最大静张力差是否超过设计值;制动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电气安全系统是否符合要求;外委队伍的持证情况及施工资质是否满足要求,外委队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等。

检查时间:4-8月

检查数量:煤矿3处

检查工作日:3处×5人×5个工作日=75个工作日

(3)“一通三防”、瓦斯抽采达标、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情况,瓦斯抽采达标情况,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情况,瓦斯、火灾、煤尘等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瓦斯等级、煤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等。

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1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编制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和瓦斯抽采达标规划、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开展瓦斯抽采并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是否按照《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顶板管理,是否执行顶板管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支护方式选取和施工质量、支护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时间:9-10月

检查数量:煤矿3处

检查工作日:3处×5人×5个工作日=75个工作日

(4)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明确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情况,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制定并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取证、参加“七新”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培训档案情况,“逢查必考”等。

是否持续保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延期、变更等工作;是否存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等问题;是否存在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件到期、变更等情况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防范新增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工作措施》等规定的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且未主动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是否存在利用假图纸、假密闭、假台账等方式隐蔽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未安设或屏蔽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有关要求;是否建立“责任明确、逐级负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内部管理制度。煤矿每月是否对取证后持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专项检查等。

检查时间:11-12月

检查数量:煤矿3处

检查工作日:3处×5人×5个工作日=75个工作日

(5)停缓建矿井专项巡查

检查内容:巡查停缓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值守情况、井口封闭情况、断水和断电情况。

检查时间:6月、12月

检查数量:煤矿1处

检查工作日:1处×5人×1个工作日×2次=10个工作日

(四)“督己”执法监督计划(96个工作日)

1.执法监督方式和内容。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有《煤矿安全监管重要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煤矿安全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预审制度》《安阳市工信局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执法预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监督开展方式和工作内容如下。

执法预审:按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预审制度》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预审工作组对有关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预防性审查,确保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日常监督:每季度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执法监督评议,总结经验,剖析矛盾问题,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专项监督:以现场执法监督方式开展,邀请派驻纪检组、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全流程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监督:以材料自查为主,不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2.执法预审预计72个工作日;案卷评查计划1次,预计12个工作日;执法评议计划1次,预计12个工作日。

3.2025年到煤矿现场复盘的重点监督计划2矿次,占对煤矿现场检查计划的12.5%。2026年到现场检查16矿次,到现场复盘的重点监督计划2矿次,与2025年持平。

(五)“机动”监管计划(510个工作日)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2个工作日)

检查内容: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情况;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外委专业化施工队伍管理,计划抽查一个单位,预留12个工作日。

2.重点时段督导检查(40个工作日)

2026年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对煤矿企业及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值班、矿领导带班值班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根据2025年工作经验,预留40个工作日。

3.配合上级部门检查(90个工作日)

参照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南局对我市各级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及煤矿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次数,预留90个工作日。

4.办理登记、备案等(18个工作日)

办理煤矿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登记工作,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按照往年工作经验,预留18个工作日。

5.立案调查、制作文书等(150个工作日)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制作文书、整理归档文书等,预留150个工作日。

6.其它工作(200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参与区县邀请的联合执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煤矿复合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超限核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严肃计划,明确分工。要依据本计划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每次检查前,结合被检查煤矿的风险研判结果、生产布局、灾害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方式、人员分工、检查地点等,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重点。

(二)及时调整,确保实效。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修订和报批报备,并严格执行。

(三)用好系统,规范流程。全面按照《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要求编制执法文书,充分利用“煤矿监管执法系统”,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同时依法推送至“互联网 监管”系统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规范监管执法流程。

(四)强化监督,规范执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执法监督的有关要求,持续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倒查制度,规范执法,准确、完整、规范实施处罚,有效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效。

(五)从严要求,廉洁自律。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煤炭工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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