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决定撤销林州市金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球墨铸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原批复文件《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州市金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球墨铸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安发改审服〔2025〕383号)自2026年6月17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7日

根据《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决定撤销林州市金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球墨铸件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原批复文件《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林州市金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球墨铸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安发改审服〔2025〕383号)自2026年6月17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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