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2017〕61号)和《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安科〔2022〕49号)有关要求,经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单位申报、平台运营机构评价、网络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2025年度安阳市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单位及绩效考核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1.2024、2025年度安阳市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单位.docx
附件2.2024、2025年度安阳市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docx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