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安科〔 2026〕41号,以下简称《方案》),原《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安科〔2022〕49号)同步废止。为便于各单位理解掌握政策,更好推动全市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落地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破解我市科研设施仪器闲置浪费、共享不足、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盘活存量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初创主体研发创新成本,充分发挥科研仪器服务产业创新支撑作用。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5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安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办法》(安政办〔2017〕6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平台运行实际,修订形成本实施方案。

《方案》立足安阳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现状,进一步打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全链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闭环管理,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条件支撑。

二 、核心政策要点

(一)明确分类纳入平台管理范围

实行 “强制入网 自愿择优纳入”分类管理,涉密仪器不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1.  强制接入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建设、购置,单台套原值 50 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必须接入市共享平台管理。

2.  自愿择优纳入 :原值 3050 万元科研设施仪器、非财政资金购置科研设施仪器,由所属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平台。

3.  入网时限 :符合条件仪器完成安装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平台入网登记。

(二)厘清各方权责义务

1.  市科技局 :统筹全市共享管理,负责政策制定、共享平台建设、监督评估;委托平台运营机构承担平台日常运行事务。

2.  仪器拥有单位(责任主体) :制定本单位开放管理制度并向市科技局备案;完成自有系统与市级平台对接;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与激励机制;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配合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  社会化服务机构 :须注册满 1 年、安阳本地独立法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一家仪器拥有单位可委托一家或多家服务机构开展共享业务。

4.  使用方 :通过平台提交使用申请,按协议合规使用仪器、支付服务费用;合作前预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三)规范收费管理与经费使用

仪器拥有单位、受托服务机构按照 成本补偿、非盈利 原则制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收入可用于仪器运行维护、耗材采购、人员绩效、平台建设等开放共享相关支出。开展服务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完整留存合同、测试记录、收费凭证,作为绩效评价和补贴核算原始依据。

(四)建立新购仪器查重与联合评议机制

依托市共享平台发布市级仪器新购预警目录,从源头遏制设备重复购置。

1.  使用 市级财政资金 购置科研仪器必须开展查重论证;存量仪器可满足研发需求的,原则上财政不再支持同类设备采购。

2.  单台套 200 万元及以上 市级财政购置仪器,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联合评议。

3.  评议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立项审批重要依据;优先利用现有共享仪器开展科研,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要条件。已通过国家、省级评议的配套项目,本市不再重复评议。

(五)实施年度共享绩效评价

1.  评价对象 :纳入平台的仪器拥有单位、受托社会化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上一自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作为仪器财政购置审批的核心约束依据。

2.  评价三大指标维度 : ①组织管理:制度备案、收费公示、人员激励、平台对接、应入尽入落实情况;②运行使用: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运维保障;③共享服务:对外共享率、服务非关联单位数量、服务收入、用户评价、投诉整改情况。

3.  评价流程 :单位线上报送材料 →平台 运营 机构初审、现场抽查核验 →综合评价、社会公示。

(六)诚信与监督管理

所有共享业务应当在市级共享平台留痕管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科技局设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使用者使用国家、省级共享平台资源,享受与市级平台同等待遇。

文件 链接: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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