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食安委〔2021〕1号

鹤政食安委〔2021〕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现将《2021年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鹤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再出发的关键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成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突出示范引领,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完善创建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省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提标提质、示范引领,深化我市“德治、自治、共治、法治”“四治”创建模式,确保我市纳入省级推荐名单,加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范围。(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实创建细胞

突出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创建评价验收工作,创建15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打造20条示范街、25个示范社区、100家示范店,鼓励支持大型龙头零售企业建设社区生活便利店,推动连锁加盟、货物配送,形成连片成方、辐射带动效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创建成果

贯彻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价和管理办法,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全面总结创建经验,梳理创建操作规范,切实巩固提升创建质量。淇县、淇滨区、示范区做好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复审准备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解决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开展专项行动,把严格监管贯穿“餐桌污染”治理全过程。

(四)实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动

按照“应用尽用”原则,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业务追溯信息。指导各县区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七专”(专区域、专人员、专通道、专台账、专工具、专消毒、专监管)、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情防护责任落实,指导各县区把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行动

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加强绿色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推广。(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突出品牌提升,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引领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市发展改革委)

强化污染粮食治理,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

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明确规范提升方案和提升标准,指导县区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增加食品加工小作坊产业园区数量,建设特色食品加工基地,鼓励引导食品小作坊进入固定集中区域、改善生产条件,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食品销售提质提效行动

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针对全市销售鲜肉、血制品、豆制品、小菜、熟肉、散装糕点、面制品等冷食类热食类散装食品经营主体,制定不同市场经营主体示范、达标标准,改善提升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推动开展“货架革命”。规范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销售标识、贮存管理、销售管理等行为,严格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落实“三防”等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监督抽检和检查,切实消除散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全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承办群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风险分级完成率达到100%,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承办群体性聚餐的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90%,“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80%。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水平。根据不同类型和业态,制作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后厨布局电脑效果图和沙盘模型,打造规范标杆,为食品餐饮单位准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推动开展“厨房革命”。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救助、医院、建筑工地、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安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市民族宗教委)

加快餐厨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倡餐饮服务单位配备公筷公勺,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 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清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备案食品经营者。严厉打击经营售卖来源不明、标识不清、“三无”、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落实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让相关困难家庭学生受益。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持证率100%、“三无”食品清除率100%、校园及周边违规占道经营食品摊贩取缔率、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遏制发生不良舆情事件和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环节,制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管理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

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中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销售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健全会商协作机制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判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豫北四市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推进县区间密切协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评估结果通报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推动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

建立健全监检、监稽结合机制,探索抽检分离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市市场监管局)

统筹开展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95%,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干部队伍能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监管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监管人员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基层吹哨、部门响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报酬补助、培训考核等制度并有效运行,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发现问题能力,确保“吹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积极推动各县(区)食药环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部组建到位并独立运行;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依托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实现网上办证、网上检查、网上办案及数据共享。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实现网上许可办理率、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发放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

充分发挥全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作用,指导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优化推广“合格证 追溯码”等功能;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修订出台《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建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研发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快检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双认证”步伐,推动实现市县检测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夯实产业安全基础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我市绿色食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加工制造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冷链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农产品和食品各环节、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推广“生鲜电商 冷链宅配”“中央厨房 食材冷链”等统一配送新模式。(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出口产业提质增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食品安全“质量服务管家”模式,探索开展“中检”品牌赋能合作模式,构建标准化品牌运营体系。深化“管家进企业”“集中诊脉”等帮扶活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贯彻法规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等工作;鼓励我市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制订符合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制修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进一步完善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市农业农村局)

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标准评价认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措施。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

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等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鹤壁海关、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食品和进出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严惩违法犯罪合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

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和通报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政府重点督办内容。探索研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的具体措施。(各县区政府)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鹤壁”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继续完善各级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95%。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建立ISO22000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型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以乳制品、食用油、白酒、肉制品、速冻食品企业等为重点,推进建设与质量安全管控相融合的“互联网 透明车间 追溯体系”,初步实现规模企业食品安全“智能车间”示范建设。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推动社会共治

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鹤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景区等宣传活动。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推进“互联网 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问题发现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工作保障

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推进消费量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各级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鹤壁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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