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3月16日,省委第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鹤壁市委、市政府迅速传达学习,认真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铁心、铁面、铁腕狠抓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2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5项、达到序时进度4项;现场检查发现的123件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稳政治责任

鹤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6次,研究部署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淇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19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8次、开展暗访调研21次,对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动环境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健全“四个第一”统筹指挥体系,做到重要工作第一时间部署、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过问、重点环节第一时间协调、重要案件第一时间督办。制定《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4类29项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对账消号,确保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一)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实施“冲刺60天打赢收官战”攻坚行动,开展优良天气争夺战、工业企业污染防卫战、“散乱污”清零歼灭战等六大战役,圆满完成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治理各项任务,PM2.5浓度改善幅度在全省7个“2 26”城市中排名第二。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每日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加大应急管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副县级干部每天带队夜查,严格督导各项管控措施落实,确保管得住、管得好、出成效。科学编制减排清单,开展污染源季节特征、空间特征、行业贡献、污染设施状况、减排潜力等调研分析,按照环保管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管理,批准A级企业1家、B级企业3家、引领性企业1家、绩效先进企业11家和民生保障类企业31家。

(二)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鹤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做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对2018年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源专项活动发现的17个问题进行认真复查,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测”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编制浚县金堤河“一河一策”方案,定期开展无人机定航巡查、专项联合巡查,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有效防止非法采砂、排污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污水治理设施调研,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全市77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率100%。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更新我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到位。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277家,发现问题企业8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开展遏制扬尘雷霆行动,聚焦施工工地、矿山开采现场、各类公路、城市面源、工业企业及“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类扬尘治理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了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今年以来,共检查项目1768项(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6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0份,办理扬尘违法违规案件26个,处罚到位25个,在《鹤壁日报》公开17个项目的处罚情况。

(五)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聚焦工业窑炉、水泥等重点行业,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治理水平,截至目前,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3台高污染燃料工业窑炉拆改任务、29台锅炉综合治理任务、9家水泥企业废气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一)开展行业帮扶。按照行业监管原则,结合扬尘防治、臭氧管控、“散乱污”治理等,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有关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夏季风暴”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推进组,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帮扶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督导检查。从市直单位抽调56人,由县级干部带队,成立8个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组,分包8个县区和3个重点行业,采取“督政 督企”的方式,加强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和各县区、有关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先后给予35名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县级干部7名、科级以下干部28名,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市形成了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附件: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

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鹤壁市认真对照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细化分解整改任务4类29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升

1.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鹤壁市个别部门和县区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理解领会还不够深入透彻,在加快结构转型、推动绿色发展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列入党委和政府日常学习内容,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印发《关于2021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环境考核事项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1〕18号),把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3)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全市抽调56人,由县级干部带队,成立8个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组,分包8个县区和3个重点行业,采取“督政 督企”工作方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和各县区、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

2.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上,个别部门“重发展、轻环保”,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不落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专题推进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暗访督导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动,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动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行动不断加强。(2)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上下协调,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强大合力。(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鹤壁市工信部门在制定2020年淘汰类产能和装备计划时,基本上是将2019年生态环境部在鹤壁市排查出的18家(35座炉窑)尚在使用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炉的企业纳入了淘汰类产能和装备清单。相关县区工信部门也没有按照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淘汰工业炉窑的通知》要求,对该类炉窑进行清查,建立清单,全面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根据领导变动情况,及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淘汰落后工作责任落实到位。(2)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为2021年市委、市政府自主改革事项,制定《鹤壁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鹤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鹤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21年鹤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3)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强力推进淘汰工作,全面完成淘汰任务。2020年5月6日召开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会,6月1日召开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会议,6月23日、11月10日召开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会;11月27日市长郭浩带队赴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4)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大排查,确保应淘汰设备坚决淘汰到位。(5)完成35座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炉拆除工作,监控淘汰炉窑流向,严防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6)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完成淘汰任务。

4.督察组暗访时发现,浚县屯子镇保国铸造厂1座、鹤山区永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座、鹤山区鑫合机械加工厂4座该类炉窑没有列入2020年淘汰类产能和装备清单进行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3家企业7座炉窑已完成拆除,淘汰到位。(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完成淘汰任务。

5.按照《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鹤壁市“原则上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等产能”,此项工作由发改委牵头落实。经查阅“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公示的项目办理结果,2019年以来鹤壁市有2个禁止新增产能类项目通过备案,分别是鹤壁市铁型覆砂及消失模年6000吨项目和鹤壁市山城区精密铸造产业园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对两个项目所属县区(山城区、淇滨区)下达撤销备案的通知书,并约谈区发改委主任,要求在下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准入等政策学习、培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目前,两个项目备案已经撤销。(2)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大对核准、审批、备案项目的监管力度,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6.监管处罚还不够到位。在推进减排措施的落实过程中,部分县区及部门,落实制度不严格,排查问题不深入,工作推进不细致,监管处罚力度不够,不敢较真碰硬,导致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加强“一厂一策”管控巡查,及时更新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对照减排目标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严格处罚到位。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到位。2021年以来,共立案1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件,罚款金额87.94万元。

7.山城区富来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路面、车间、仓库积尘深厚,各类库房、料仓密闭不严,部分环保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跑冒滴漏十分严重,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范;鹤山区加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门口正对的料仓上“建设绿色企业,坚持绿色经营”的大字十分醒目,厂区内却到处污水横流,煤灰满地,生产车间和料仓未完全密闭,部分煤粉未入库,煤泥堆放在未硬化的场地上。这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目无法纪,相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任其长期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山城区已对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立案调查,并处罚到位。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对厂区内路面、车间、仓库进行全面清扫保洁。(2)鹤山区督促加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加强内部管理,增加2辆清扫车,不定时对厂区地面进行冲洗。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加大厂区垃圾清扫力度。对生产车间和料仓全面密闭,露天原料清理入库。

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力度不够

8.产业结构不合理。作为典型的资源性工业城市,鹤壁市二次产业占比较高,排放强度较大的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仍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污染物减排和治理任务较为艰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制定《鹤壁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2)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联动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标杆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1〕5号)文件,积极培育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3)优化调整服务业载体,编制《市域服务业“两区”规划纲要》,6月初已上报省发展改革委。(4)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29个省服务业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12.7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3%,拉动GDP增长8.9个百分点,增速超过一产和二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5)制定《鹤壁市现代化工与新材料产业2021年行动计划》、《鹤壁市5G产业2021年行动计划》等,持续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现代化工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电子电器等主导产业支撑作用更加稳固均衡。(6)持续开展绿色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省级绿色工厂3家。大力实施智能化改造,创建省级智能工厂10家,省级智能车间15家。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

9.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煤制品占比50%以上,其次是电力、热力和天然气,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

整改完整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制定《全市2021年节能降碳工作要点》,明确节能控煤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2)对重点耗能企业用能情况开展检查,1—4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83%,位居全省前列。(3)引导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2020年、2021年对全市水泥行业进行阶梯电价核查,核查结果全部达标。出台《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企业争创能效、水效“领跑者”,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政策资金支持,2021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2020年度2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809.54万元,其中市财政418.47万元,县区财政391.07万元。通过节能核查、资金奖补两手抓,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降低能源消耗量,达到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目的。

10.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尾气影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公路运输仍是全市货物运输的主渠道,107国道、342国道穿城而过,交通拥堵严重,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我市现有铁路网,拓展区域大宗物料铁路网覆盖面,持续提高大宗物资铁路货运比例。(2)优化公路路网结构。一是实施国道107京港线鹤壁境改线新建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已完成公司注册,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已完成驻地建设,工地试验室正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项目公司已拨付县区4279万元征地拆迁资金,前期工作费支出330万元,全线4395亩土地分户量地工作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分两批推进,首批跨国道342白寺互通主线桥、淇河大桥、卫共渠特大桥3个重要节点土地组卷手续已于5月28日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待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后立即开工,目前正在签订节点手续对户协议,协调处理移民新村边界问题;第二批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和土地组卷上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二是实施省道304濮鹤线内浚界至杨小屯段改建工程。项目社会资本方已完成公司注册,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已完成驻地建设,工地试验室正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项目公司已拨付县区5851万元征地拆迁资金,除开发区段1.5公里、浚县段4.9公里调线路段外,其他2529亩土地分户量地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分两批推进,首批跨京广铁路分离立交桥、卫共特大桥、开发区嫩江路、蓬莱路和善堂镇路段5个重要节点土地组卷手续已于5月28日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待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后立即开工,目前正在签订节点手续对户协议,协调处理移民新村边界问题;第二批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和土地组卷上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3)推广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辆,巡游出租车1辆,更新占比达到100%。

11.火车站货物接卸能力不足。鹤壁火车站除了服务鹤煤公司外,还向鹤淇电厂、丰鹤电厂以及煤化工企业提供服务,但车站货物接卸能力较为有限,当前已经接近饱和,随着“公转铁”及其他政策的出台,鹤壁火车站运力将进一步捉襟见肘。

整改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加快推进鹤壁天舟铁路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项目,确保今年底前开工建设。4月29日项目一期用地通过省政府审批,4月30日通过淇县规委会审批,5月18日启动项目一期用地招拍挂程序。(2)加快推进鹤壁火车站站场改造升级,多次到郑州铁路局沟通,鹤壁火车站站场改造项目和站房改造项目均已完成立项批复,当前正推进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等工作。

12.部分企业设备升级或改造不到位。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台固定床间歇造气炉是省淘汰办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和装备清单项目,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现场检查发现其替代工程尚未开工,年内难以完成。浚县黎鑫铸业有限公司属重污染企业就地升级改造完成项目,督察发现该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极不规范,生产车间密闭不到位,危废间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在车间随意堆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多次召开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强力推进。市领导分别带队开展现场检查,推进整改工作。(2)鹤壁宝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银行有债务纠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文件要求,2020年山城区法院已对22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进行断水、断电,拆除了动力装置,并实施了设备查封,确保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完成淘汰任务。(3)对浚县黎鑫铸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严格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按照“六治理”无组织排放标准,重新更换集气罩,实现生产废气全收集;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张贴明显标志,建设半液体及液体存放区域围堰,地面做防渗处理。废齿轮油及时放置危废间内。

13.散尘问题依然突出。2020年1—10月份,鹤壁市月平均降尘量超标3次;县(区)月平均降尘量淇县超标3次,浚县超标2次,鹤山区超标1次,散尘问题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40余名精兵强将,全面下沉至县区,进行地毯式、链条式排查,做到排查全方位、覆盖无死角。(2)划分网格管理,各级网格员全面参与监督管理,将辖区行业监管部门人员与施工工程绑定,以“六个百分百”为标尺,全面落实点对点监督。(3)采取顶格罚款、计入黑名单、限制本地招投标等手段,加大企业违法成本。(4)严格跟踪问效,要求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销号不放过,做到处罚到位。

14.工地扬尘监管不力。督察期间,在鹤壁市共发现18个施工场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其中道路施工工地7个,建筑施工工地9个。问题主要是“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违反管控指令,车辆出入冲洗不规范,带泥上路。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全面压实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2)全面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清单整改,确保所有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禁违法违规施工行为。(3)全面动态监管。针对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方式进行整改,不搞“一刀切”,项目整改到位并经市县两级验收通过后可以继续施工。对于验收通过的施工项目,经常性开展“回头看”,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项目达标规范施工。(4)全面精准管控。对土石方作业、渣土车运输、道路浮尘、苫盖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精准管控,特别是土石方作业,做到有方案、有承诺、有审批、有设备、有时限、有旁站、有监控、有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能施工。(5)全面智慧提升。按照施工工地智慧化提升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面进行扬尘污染治理智慧化提升,充分运用互联网感知、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监管要求,实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智慧化治理、可视化监管和精细化管控。(6)全面强化问责。对督察组交办的其他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鹤壁市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违法“黑名单”,禁止其参加鹤壁市招投标活动。对不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7)全面接受监督。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处罚问责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今年以来,共检查项目1768项(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6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0份,办理扬尘违法违规案件26个,处罚到位25个,在鹤壁日报公开17个项目的处罚情况。

15.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鹤壁市山城区凉水井社区东南园林绿化项目、万州汇项目、淇滨大道跨渠公路桥东侧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鹤壁市人民医院山城区改造项目违反管控要求,在未采取湿法作业、苫盖等任何抑尘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淇滨区举一反三,加大环保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制,加大网格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发挥巡查员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现象。(2)山城区已责令凉水井社区东南园林绿化项目、鹤壁市人民医院山城区改造项目停止作业,对裸露黄土全面覆盖,采取增加雾炮等降尘措施,并由相关部门对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进一步加强辖区工地巡查检查力度,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切实减少扬尘污染。(3)开发区针对万州汇项目北侧市热力管网回填作业工地大量黄土裸露问题立行立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裸露地块全覆盖,安装围挡喷淋设施。给予相关街道办事处、工程质量监督站全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相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地网格员、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

16.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碧桂园凤凰湾建筑项目违反管控要求,在未采取湿法作业、苫盖等任何抑尘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及使用重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2)要求施工企业加大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管控力度,每日洒水降尘。(3)对碧桂园凤凰湾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碧桂园凤凰湾项目罚款10万元。(4)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辖区项目工地违反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的惩戒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进行严肃问责,严防问题反弹。

17.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鹤山区303省道王荒村附近两个无名工地违反管控要求,在未采取湿法作业、苫盖等任何抑尘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现场使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追究工地现场“三员”责任,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查找自身问题,企业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

18.施工工地在线监控不能发挥作用。2020年11月17日凌晨,督察组夜查时发现鹤壁市淇滨区碧桂园凤凰湾工程违规施工,工地上灯火通明。11月17日上午到鹤壁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室查看该施工工地监控录像时,系统显示该施工工地在11月17日凌晨停电,与事实不符,且鹤壁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室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夜间无人值守,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形同虚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监控监测平台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实时查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把握工作现状,每日印发通报,督促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对现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共印发通报118期。加强应急值守,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监控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控监测设备逐项排查。(3)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智慧化,实现扬尘污染智慧化治理、可视化监管和精细化管控。目前,各项目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更新和在线调试对接,6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安装完毕,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做到智慧监管、科学治污。

19.道路扬尘问题突出。浚县、淇县、鹤山区、山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107国道、221省道淇滨区至鹤山区段、牟山大道与山城路交汇处、007县道,路面灰尘大,过往车辆卷泥带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加大对国道107、省道304濮鹤线(原大白线)等重要国省干线公路路段的保洁力度,每天至少机械清扫3遍、洒水冲洗6遍,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机械清扫2遍、洒水冲洗2遍,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等沿线设施每周保洁不少于2次,针对易扬尘路段(省道304扒厂段—后营段)不间断进行洒水,清洁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公路基本无垃圾或其他堆积物,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2)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路长职责、管养责任和管养内容,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制定道路日常保洁制度,组织清扫队伍对辖区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对道路沿线发现的垃圾及时清运,有效遏制二次扬尘。(3)加强公路养护,定期修整路肩、边沟,确保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杂草,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及时上报、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4)加大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5)加大对车辆遗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围绕107国道、大白线、西环线、南海路等重点道路,依托超限站、交警执法站等,重点整治物料运输车车身脏、抛洒、超载超限、遮挡号牌、尾气超标排放、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非法改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1400余人次,查处运输(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0余起,其中抛洒330余起、超载180余起、走禁行360余起。

20.工业企业扬尘治理需加强。督察发现涉及扬尘污染问题的工业企业11个,分别位于浚县、淇县、鹤山区、山城区,主要是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落实不好,厂区内部分路面和料场未硬化、积尘多,环境脏乱差,特别是物料运输车辆出厂时冲洗时间短、冲洗不净就继续上路行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制定《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遏制扬尘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21〕19号),在全市开展遏制扬尘污染专项行动。(2)建立日调度制度,各县区每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遏制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日报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检查涉散装物料工业企业或点位745个,发现并整改完成问题126个,其中停产整改4家、立案处罚9家。

21.散煤管控仍需加强。2019年鹤壁市已全面完成“双替代”任务,开始全域禁煤。督察组实地查看“双替代”工作落实情况时,在鹤山区杨吕寨村走访了7家住户,发现有4户家中有少量散煤和煤球堆存,在浚县白寺乡前岗村走访了5家住户,有1户家中有少量煤球堆存;浚县农资公司存放有洁净型煤,山城区西扒厂村大白线附近一无名煤堆场堆放大量原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充分发挥燃煤散烧办“督导、暗访、通报、问责”作用,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对县、乡、村散煤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暗访,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并持续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2)加强散煤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持续组织开展市、县、乡、村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生产加工、行政区外散煤流入、民用散煤流通,坚决取缔非法散煤营销场所和网点。(3)加强散煤运输环节监管。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散煤运输车辆进入辖区。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4)加强散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散煤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5)加强农业生产用煤监管。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用煤清洁化替代方案,在温室大棚推广使用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坚决杜绝使用散煤行为。 (6)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散煤清零政策宣传,号召广大居民自觉抵制散煤、清洁取暖。

22.餐饮油烟治理效果不好。督察组在淇滨区、浚县、淇县共随机抽查了51家餐饮企业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发现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未完全安装到位、油烟净化装置未使用、维护不及时净化效果不好、油烟收集不完全或油烟直排等问题共25家。其中在淇滨区抽查19家,存在问题的4家,占21%;在浚县抽查16家,存在问题的13家,占81%;在淇县抽查了16家,存在问题的8家,占50%。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提高油烟监管业务水平。(2)建立油烟检查台账,定期更新餐饮油烟单位和设施安装数量,对餐饮单位每月巡查率不低于20%,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建立清洗台账,督促商户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3)不定期开展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维护情况,确保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4)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23.未设置生态环境监控机构。鹤壁市是目前全省仅有的几个没有设置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省辖市之一,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预警缺少可靠的技术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管理、超标排放预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印发《中共鹤壁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的通知)》(鹤编办〔2021〕16号)文件,成立生态环境监控机构。

2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弱。执法队伍人员少。鹤壁市核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人数280人,实有编制人数136人。除浚县、淇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本能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外,6个区分局(大队)核定编制70人,实有人数只有22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号),鹤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8个县区分局(大队)应配备执法公务用车34辆,目前只有12辆;声级计、采样设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监察取证无人机等基础装备数量严重不足;水质、气体多因子快速检测仪等常规监测设备均未配备。

整改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1)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程序,上报人员招聘计划,于6月3日发布了《鹤壁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2名。(2)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 (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对暂缺执法装备种类、数量进行核查,制定《装备标准化建设需求清单》,正在准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所需资料。

三、流域生态保护仍需加强

25.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目标任务未完成。按照鹤壁市两办印发的《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鹤办﹝2018﹞18号)明确的目标,淇县、淇滨区等一类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督察发现淇县7个乡镇中还有黄洞乡、西岗镇、北阳镇、庙口镇等4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没有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淇滨区3个乡镇中还有上峪乡、大河涧乡2个乡政府所在地没有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目前,淇县西岗镇、北阳镇、庙口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正在进行图纸设计招投标准备阶段;黄洞乡因南水北调中线调蓄水库工程选址,相关6个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暂无法实施。淇滨区正在积极包装项目,推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6.畜禽散养污染问题还很突出。鹤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散养底数不清,缺乏有效监管,对畜禽粪便、污水处置缺乏指导和帮扶。畜禽散养违反《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现象较为普遍。淇县东泰牧业有限公司、淇滨区钜桥镇盘石头村赵生军养猪场、城区211省道与北柳涧路口无名养鸭场均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摸清底数。全市养殖场(户)5902户,其中符合备案标准的2043户,占总数的34.6%;备案标准以下的3859户,占总数的65.4%。(2)加强监管指导。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督导力度,督促养殖场(户)完善粪便污水防溢流贮存设施,实现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淇县东泰牧业有限公司的粪污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淇滨区钜桥镇盘石头村赵生军养猪场建成了16.8立方米固体粪便储存场、体积84立方米的液体粪污储存池,配备吸污车1辆;省道211与北柳涧路口的唐六的鸭场已停养。

27.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鹤壁市河湖周边星星点点的生活垃圾还能随处看到,尤其是在桥头和居民集中区域。浚县卫河王庄镇石料厂关停拆除还不到位,鹤壁市河长制办公室两次下督办通知,最近一次要求在2020年5月15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石料厂加工设备依然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不符合整改标准和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1)明确各级河长湖长、成员单位和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督办落实。(2)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各级河长微信群,及时提醒各级河长按时巡河,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全市各级河长开展巡河1.86万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37.5公里、拆除违法建筑3.2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200余吨,建筑垃圾800余吨。浚县卫河王庄镇石料厂于2020年12月14日全部拆除。建立“河长 检察长”、“河长 警长”工作机制,借助司法力量,推动疑难问题解决。(3)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河湖管理水平。(4)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部分整改问题落实不到位

28.2019年“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鹤壁市国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未关停到位,库房内存放有原煤。鹤壁市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为2020年6月30日,但督察发现该公司仍有部分原煤存放,场地未清理干净,整改措施未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目前鹤壁市国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原煤已清空,做到场清地净。

29.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鹤壁市“全城大扫除”落实不到位。在落实整改措施中,鹤壁市虽然印发了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的通知,但在落实督导检查工作中,除淇滨区外,其它县区未能提供定期检查记录、情况通报、问责处罚等资料。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1)持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增加清洗频次,加大清洗力度,每周开展城市清洗活动不得少于3次;落实“以克论净”要求,加强检查通报,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2)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适时调整清扫、冲洗道路时间和频次,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3)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对城市重点控制区道路每日清扫作业不少于3次,洒水作业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路面不少于2次,保持城市道路湿润、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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