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第〔2021〕 306期)预测预报结果,11月3日至6日,河南省中东部、北部、西部有中度污染过程,局地有重度污染,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1月2日2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鹤政办〔2019〕23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20〕68号)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县区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污染防治五个监督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于 每日上午10时前 ,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 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 。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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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