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资金(财农〔2021〕101号)701万元;
2.省级资金(豫财农综〔2021〕32号)0万元;
3.市级资金(鹤财办预〔2021〕712号)0万元。
以上合计701万元。
二、分配原则
衔接资金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优先特色产业发展原则;
2.坚持“因素分配”的原则,按照脱贫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规模、监测对象人口规模等客观因素分配资金。
3.统筹考虑县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规模,统筹考虑脱贫人口经济状况相结合。
三、衔接资金分配情况表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万元) | 中央资金 (万元) | 省级资金 (万元) | 市级资金 (万元) | 备注 |
鹤壁市级 | 701.0 | 701.0 | 0 | 0 | |
淇滨区 | 264.7 | 264.7 | 0 | 0 | |
山城区 | 172.0 | 172.0 | 0 | 0 | |
鹤山区 | 264.3 | 264.3 | 0 | 0 |
四、监督电话:12317 0392-3314859
鹤壁市财政局 鹤壁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