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 ||
索 引 号 | -2022-4007445 | 发文字号 | 鹤政通告〔2022〕1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2-01-30 00:00:00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失效时间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鹤政通告〔2022〕1号为减少、控制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道路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2年2月4日零时至2月20日24 时, 2022年3月4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三、管控措施
(一)道路车辆禁限行措施: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道路车辆穿行管控措施: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穿行,禁止移动源白名单车辆穿行。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四、管控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2 年 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