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4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际运行负荷仅50%。
二、整改措施
围绕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运行负荷低问题,鹤壁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要求。一是消纳陈腐垃圾。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入厂量不足问题,在蔡庄垃圾填埋场停用的情况下,制定了陈腐垃圾挖运处置方案,在确保环保、安全达标的情况下,从2021年3月份开始挖掘蔡庄垃圾处理厂陈腐垃圾转运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共挖掘处理约1.2万余方陈腐垃圾。二是增大收运范围。为距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较远的浚县配备3辆大型垃圾转运车,淇县配置2辆大型垃圾转运车,采取乡镇收集、县区转运、市域处理的模式,将浚县、淇县、鹤山区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处置,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垃圾入厂量,2021年共处置鹤壁市域生活垃圾约27万吨。三是协调区域统筹。结合周边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2021年协调安阳地区的生活垃圾运送至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2021年共处置安阳地区生活垃圾约9万吨。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累计接收处置各类生活垃圾约42.16万吨,日均进厂垃圾量已由平均约760吨(2021年1月—6月份)增加至平均约1100吨(2021年7月—2022年2月份),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均垃圾入厂量已达设计规模(1000吨/日)。
如果对该项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5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高 杨
固定电话:0371-66069821
电子邮箱:hnhjws@126.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2项)验收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