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1000-0201-2022-405635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13号
发布时间 2022-04-14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4-01 00:00: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鹤政办〔202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发〔2021〕45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要求,做好我市“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发挥基金支持作用。推动设立50亿元的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筹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和企业上市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

  2.发挥各类资金作用。整合5160万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3600万元中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稳外贸”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鹤壁银保监分局)

  3.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符合要求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4.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按有关规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5.落实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为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鹤壁海关)

  6.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定涉企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研究出台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7.发挥金融政策作用。持续实施“百亿投放计划”,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广“信易贷”模式,创新“人才贷”“云税贷”“科技贷”“海关贷”“专精特新贷”等信用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扩大抵(质)押资产范围,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持续发展推广“信保 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

  8.发挥普惠金融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鹤壁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上线更多金融产品,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提高服务效率,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打通银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

  9.加大上市融资支持。加大上市企业培育,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千鹤展翅”行动计划,对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市定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10.降低要素保障成本。强化用电保障,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试点推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化工、有色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鹤壁供电公司)

  11.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自2022年起在以工业为主的各类园区(包括现有的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确保全年30%以上的工业用地实现“标准地”模式,争取今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政务环境

  13.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放权赋能改革,落实鹤壁市开办企业工作规程,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发挥“鹤必达”平台作用,打破政策宣传壁垒。(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14.放宽市场准入。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加大创新支持

  15.加大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对被列入鹤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给予启动资金支持,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资金。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根据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6.完善创新环境。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落实好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对利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7.强化创新企业培育。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规模。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落实各级奖励补助。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建设创新服务云平台,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技术转移与科技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稳岗扩岗

  18.加强供需对接。开展线上、线下用工供需对接活动,实时发布岗位信息。加强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岗前实训等力度,引进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落实稳岗扩岗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对待。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落实一次性吸纳补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企业招录人员符合见习补贴政策要求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补贴,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促进稳定就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相应政策给予补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0.加大人才稳岗力度。落实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等人才稳岗政策,加大“4 3”重点产业人才刚性、柔性引进和留用力度。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外地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师和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全省技术能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5万元、2万元、1万元、3000元。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研发人员,根据规定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20万元。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租住国有房源3年。加大“兴鹤英才”计划支持力度,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1.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定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22.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展会活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投洽会、广交会、高交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举办食博会、文博会等展会活动,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优化企业通关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深化对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鹤壁海关)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

  23.开展常态化企业帮扶。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发挥各部门、“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各级助企工作组和助企干部作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依托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等,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打通企业梗阻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落地见效,确保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2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中小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十、保护企业权益

  25.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加大企业权益保护。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集约式、一站式的诉讼服务。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禁超范围、超标的保全、执行企业财产。妥善审理涉灾情、疫情民商事案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维权援助工作站点。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8.加大企业涉法涉诉服务。加大涉中小企业困难企业案件诉前调解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诉讼时长与成本。对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费缓交、减交支持力度,加强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依法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及时获得司法救济。(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