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2-6374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4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15:31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抢抓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本证券化率,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起5年内,力争平均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实现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达到8—1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6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达到230家。5年内新增直接融资250亿元以上。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稳步提升、层次结构不断优化、功能作用持续发挥。

三、工作任务

(一)充实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各县区及市金融、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围绕我市“四优三新”产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建立行业和辖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上市挂牌氛围。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并择优申报省级后备企业。对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拟报板块、所属行业、辅导审核阶段等科学分类、强化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政策,制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围绕我市“四优三新”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行业分产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对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证券机构签订协议的企业,推荐列为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有序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普惠扶持和精准培育、梯次推进和动态调整、境内和境外市场相结合,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符合上市要求。积极引进与本地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域外企业并推动扶持其上市。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进“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资金。引导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孵化培育。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产业规划的拟上市企业,优化国有资本上市布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提供综合配套优质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鼓励银行、融资担保、基金等机构为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将省定市定上市后备企业纳入银企对接活动范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后备企业担保费率,放宽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上市的培育促进作用,鼓励我市已设立的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将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重点投资扶持范围,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对签订辅导券商、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后备企业给予股权投资。引导省、市企业上市培育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投向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执业评价机制,实行“白名单”通报制度。吸引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建立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发展改革委、鹤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深入实施“引金入鹤”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我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鹤壁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后备企业股改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季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县区要完善配套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工作推进专班制度,实行市领导分包、县区工作专班牵头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各县区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企业成功上市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全力做好企业上市推进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上市工作,创新谋划各项工作举措。要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及时掌握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和辖内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存在的问题,需要县区层面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要通过“绿色通道”向市金融局申报。市、县区要根据上市工作推进情况将该方案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企业上市挂牌推进过程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负担比例及审批流程参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鹤展翅”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20〕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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