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16:17 来源: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为深入落实人才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青年人才引进工程,给各层次人才在鹤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为全省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10月21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人才培养、引进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增强人才聚集效应、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人才公寓建设发展不平衡、中高端人才公寓总量少等问题,与打造全省人才发展环境最优示范区的要求有一定差距。2022年4月15日,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7月初,省委书记楼阳生到我市调研时,对我市人才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切实推进青年人才引进工程,给各层次人才在鹤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租赁住房支持,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建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居住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得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建设标准是什么?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遵循“简约、实用”的理念,拿出最好的地块,在最好的位置,用最新的设计理念,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必需设施配备齐全,满足基本租住需求。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四、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10000套,其中:市本级1000套、浚县1500套、淇县1500套、淇滨区3000套、山城区300套、鹤山区200套、宝山经开区100套、开发区1200套、示范区1200套。2023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40%,2024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70%,2025年完成目标任务量的100%。
五、建设方式有哪些?
包括政府投资建设一批、闲置资产盘活一批、货币保障一批、单位自建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等。
六、优惠政策有哪些?
1、土地政策。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对人才公寓用地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用作人才公寓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2、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大对人才公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纳入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建设给予补助。市、县级财政做好资金支持。
3、税费减免。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有关规定的,予以税收优惠。用于人才公寓期间,水、电、气、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对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各类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契税补助。享受购租房补贴的人才,可按购租房实际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审批程序。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将人才公寓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别,提高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人才公寓,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投资方可凭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由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