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2-634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鹤政[202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17:06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等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5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等2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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