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决胜四季度实现“全年红”35条政策措施》(鹤政〔2022〕26号)要求,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符合鹤政〔2022〕26号第1条奖励政策企业59家,拟奖励金额合计596.9万元;符合鹤政〔2022〕26号第2条的企业2家,拟奖励金额311.9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细情况见附件1、2)。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8日至4月14日
联系电话:0392—3328906,13633922963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