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09:50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大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力度,充分利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2〕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强化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和集成化办理,再造业务流程,优化审批机制,实现资金直达企业;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总体目标。依托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2023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的“1 2 3 N”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搭建一个鹤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梳理编制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两个清单,建设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三大基础模块,分批上线N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各政策执行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重点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梳理出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政策清单。政策清单分为名单类(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条件类(惠企政策可数据化为若干条颗粒化、区间化政策条件,平台通过企业数据比对分析,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对象)和暂时难以数据化类三类政策清单。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要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按规定及时清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加快搭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依托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设立我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专区,推动建设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三大基础模块,实现平台与各级各部门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加快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上线运行。政策执行部门要对纳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及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原则上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未明确禁止的,数据资源部门不得拒绝数据共享需求。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负责数据共享平台服务支撑保障,及时归集各类数据,并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通过自动比对、检验申报条件,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优化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流程。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的被动服务模式向“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转变。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情况再确认,通过平台自动匹配筛选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编制办事指南。政策执行部门要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使有关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服务精准供给。(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执行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业务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要主动与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按照省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签名、证照、档案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中的应用。市财政局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要落实省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市纪委监委要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纪律监察制度。市审计局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顺利兑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免申不免审”原则,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资源部门,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政策梳理专项工作小组、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的数据共享专项工作小组、市财政局牵头的资金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监督问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附件:鹤壁市市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附 件
鹤壁市市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1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2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3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加计5%和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5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6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7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市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 服务热线 |
8 |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以及其他科技奖励后补助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补贴 | 市科技局 | 《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鹤政办〔2022〕29号) | 0392-3328338 |
9 | 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登记费减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0392-3217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