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鹤科〔2023〕28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按照《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园区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以保障园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和配套资金的落实。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建设定位科学,功能分区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并经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园区核心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相对集中成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设施条件、创新创业平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创新团队,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有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有较强的科技投入、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产品品牌,能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能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为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能够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园区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八)园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建设主体通过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二)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筛选和认定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

(二)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三)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资质证明、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清单、知识产权情况、产品产地认证、合作协议、信用承诺书及信用报告等)。

四、其它要求

请于6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knsk@126.com。

联 系 人:张  凡

联系电话:0392—3328152

联系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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