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县 ( 区 )工业和信 息化 主管 部门, 局 机关 各科 室:
按照《河南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 工信运行 〔 2023 〕 9 8 号) 和 《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鹤壁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鹤防汛 〔 2023 〕 10 号 )的最新 要求, 市工信局对我市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 新修订后的《 鹤壁市 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鹤壁市 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 6 月 12 日
鹤壁市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 2023 年修订版)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 3 年 6 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 “123” “321” 防汛工作要求,推进防汛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工业行业 、企业 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 工业 行业 全面 、 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法律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 .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河南省条例办法:
1.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 《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 》
3 . 《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4 . 《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 202 3 年修订版)》
5 . 《 河南省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 202 3 年修订版) 》
鹤壁市应急预案:
《 鹤壁市防汛应急预案 》
本预案适用于全 市 工业行业 (不含煤炭、危险化学品) 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根据职责要求,煤炭 行业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定专项 防汛应急 预案。
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各工业企业履行防汛救灾主体责任 ,要针对防汛工作加强应急管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开展应急演练 等工作 ,加强巡查值守,做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平稳度汛。 工业企业防汛预案 应 向 属地 负有 直接安全监管的部门报备 。
坚持 属地为主原则 。 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地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发挥 应急管理、行业管理 等部门与 企业应急机 构 协同 作用, 群策群力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坚持 分级响应原则 。 根据汛期洪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运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以防洪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防汛管理理念的转变,不断提高科学防汛能力。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成立市工业行业防汛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 市防汛工作组 ”),其他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直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行业防汛应急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行业 领域 防汛应急工作。 按照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和 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也应设立防汛 工作 组 ,在上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 内 工业企业 的 防汛应急工作 。
各工业 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 工作 组 ,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防汛应急工作。
按照《河南省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版)》 和《鹤壁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 督促各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企业 ,按照一 部门 一案、一 企业 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 市 工业行业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防汛责任人 根据市防指指令和防汛工作组要求,认真 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 , 必须 24 小时保持联络畅通 ; 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 ; 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工作 。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
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沙袋、挡水板、发电机组、排涝装备等防汛物资及装备准备,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切实做到装备入库。
各 工业 企业负责 开展本区域内生产设施、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 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 , 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各工业企业要 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 建 立转移人员台账,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 市 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 防汛 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 做好防汛 工作 和 信息资源共享 , 构建与媒体、民众的畅通信息传播渠道 ; 配备必要的 防汛救灾 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 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以备随时调用。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每年汛前结合实际 , 对各自监管的行业开展一次防汛培训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防汛培训要着重 防灾 、避灾、 减灾知识 的 培训,提高员工 自防、 自救 、互救 能力 ,尤其加强领导干部培训,提高 干部队伍 及防汛责任人 的应急处突能力,真正收到实效。
防汛应急演练 要 重点突出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抢险救援 、 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等内容,通过预案演练 , 不断提高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工作水平 、 协同能力 和防汛实战水平 。
根据《 河南省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版)》 《和鹤壁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由市防指统一启动。
各级 防汛工作组须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回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
四级响应 , 各级 防汛工作组要加强所承担的调度任务,督促、指导本行业 和本单位 防御措施落实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 隐患巡查处置工作 。 市 防汛工作组每日 18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三级响应 , 各级 防汛工作组加强所承担的调度任务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监管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相关行业受灾情况 并 及时报告 。 市 防汛工作组每日 18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级响应 , 各级 防汛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承担的调度任务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监管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 市 防汛工作组每日 8 时、 18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一级响应 , 各级 防汛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承担的调度任务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监管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 市 防汛工作组每日 8 时、 12 时、 18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由市防指统一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汛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各工业行业 监管 部门 建立会商 机制, 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 ;及时调取 重要 工业企业的地理位置、台站设施等信息资源,科学会商研判,提升防汛应急决策效率 。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按照 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和防汛工作组有关要求,收集、统计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受灾损失信息,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灾情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快捷、迅速、准确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企业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市 防汛工作组 ,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24 小时值班电话: 3212600
工作日白天: 3328906
工作日夜间和周末、节假日: 3212600
接到有关部门汛情通知或报告 ,市防汛工作组应 及时传达到 各县区 防汛工作 组 。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 内容应包括 : 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 措施建议等。
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 各 县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工业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灾害属地工业企业自我评估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响应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 对各工业监督管理 部门 和属地工业企业的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评估、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救灾救助。灾害发生地的各工业行业 监管 部门 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配合民政部门开展 受灾 员工 生活救助 , 及时调配救灾款物 , 组织安置受灾 员工 ,做好受灾 员工 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 员工 的基本生活问题 。
卫生防疫。灾害发生地的各工业行业 监管 部门 应配合 各级卫 生 健 度 、疾控 部门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 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 、 蔓延 。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
恢复重建。 各 县区 有关 部门 和属地工业企业 应 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厂区等灾后工作。分析 水毁 情况, 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遭到破坏的工业企业 应 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
防汛 物资 补充 。 灾害过后 , 各级防汛工作机构 应及时清理盘点防汛抢险 救灾 物料的消耗情况 , 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 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组织编制, 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理念,结合督导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情况,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及时组织预案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
根据本预案 编制要求 ,各级防汛工作 组 结合本 部门的工作 职责,编制或修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具体工作预案 。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组织预案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防汛工作组负责首次编制和每 3 年一次的全面更新,每年组织内部评估 1-2 次,补充、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本预案由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 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原 2022 年版鹤壁市工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废止。
备注: “ 123 ”“ 321 ”防汛工作要求,“ 123 ”,即守牢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灾害的“ 1 个金标准”,紧盯应急避险、应急抢险“ 2 个关键”,把握好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灾害,确保水库、尾矿库、淤地坝不垮坝,确保大江大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安全“ 3 个确保”;“ 321 ”则要求对汛情雨情险情要提前 3 天研判,应急抢险要提前 2 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要提前 1 天完成转移,留足提前量,掌握主动权。
1.鹤壁市防汛应急处置信息报告格式
鹤壁市 工业行业防汛应急处置信息报告
:
年 月 日 时 分接 (信息来源) 报告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河南省 (具体场所) 处发生 事件,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描述事件起因) 。截至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情况,以及被困人员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相关情况) 。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以及 (是否向公安、消防、急救等相关部门)请求救援。
(灾情发展趋势,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本报告为第 次报告,是否为终报。)
报告单位: (盖章)
单 位负责人: (签字)
报 告 人 :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2.鹤壁市工业企业防汛共性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风险类别 | 风险点 |
1. 防汛应急制度建设 | ( 1 )未制订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未明确按规定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各程序节点责任人及其值守、处置责任。 |
( 2 )未成立防汛应急 工作 机构,未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 |
( 3 )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各环节、应急指挥机制各部门责任人不在岗;在岗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启动程序、处置措施。 | |
( 4 )未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汛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 | |
( 5 )未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 |
( 6 )未制订疏散避险制度,未明确疏散路线、应急避难场所等。 | |
( 7 )汛期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未落实到位。 | |
( 8 )未组织员工开展汛期安全培训,职工对防汛措施不了解。 | |
2. 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 ( 1 )未储备防汛沙袋、挡板等防汛物资或明显储备不足。 |
( 2 )未储备应急排水、照明、通讯、警戒等保障物资或明显储备不足。 | |
3. 厂区排水防洪 | ( 1 )厂区主排水管道、排水口堵塞,造成排水不畅、厂区内涝。 |
( 2 )厂区周边河道围堰未达到企业防洪标准要求,可能形成雨水倒灌。 | |
4. 企业用电、通信及公共设施 | ( 1 )因供电设备设施损坏或保护装置失效造成停电或人员触电。 |
( 2 )应急电源不完备或无法使用。 | |
( 3 )企业变电站等供电设施存在内涝漫水风险。 | |
( 4 )通信设施损毁或有隐患,造成通信中断或易中断。 | |
( 5 )道路设施损毁,造成运输中断。 | |
( 6 )企业围墙、厂房、高架设施、防护土堤等有倒塌风险。 | |
( 7 )厂区内有地面塌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风险。 | |
( 8 )厂区内高空悬挂物、临时搁置物等有易吹落、冲落风险。 | |
5. 仓储物品有泄漏、燃爆风险 | ( 1 )遇水、遇撞击易发生燃爆物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 2 )遇水、遇撞击易发生有毒、强腐蚀等环境污染物品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
6. 生产安全事故叠加隐患 | ( 1 )企业有未整改到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易叠加气象灾害,加重灾害后果。 |
7. 其他安全风险 | ( 1 )未认真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导致人员被困或遇险。 |
( 2 )雨季前未对危险设施、高架装置等牢固性以及专用应急设备进行检查。 | |
( 3 )未对老旧厂房日常巡查,造成内涝、雷击、触电、墙体倒塌、危险物料被淹流失以及次生灾害的发生。 | |
( 4 )对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的防淹灌措施落实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