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填报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7号)和《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257个2022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如对鉴定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3328151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331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