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09:22 来源:鹤壁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一、文件背景
为加快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市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电商、物流、产业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推动本地产品上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电商发展有关政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起草过程中,对重点电商及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学习研究先进地市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向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征求意见建议,通过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吸收采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2023年8月21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包括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培育高质量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优化快递行业发展环境、附则4个部分。
(一)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1.支持开办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50家以上,并为入驻企业提供拎包入驻、物业补贴、仓储发货、人才培训、生活配套、业务代办等便利服务的电商产业园,当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达标奖励;连续2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及地方贡献增幅超过30%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提升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追加奖励。
2.支持应用同类型电商平台企业集聚。对新注册应用同一主流电商平台的企业30家以上,且获得该平台专家指导、人才培训、流量扶持等支持的园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综合贡献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对运营1年以上,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活跃主播(或账号)20人(个)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5个以上,帮助市内注册企业带货量一年内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直播电商基地,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电商基地,增加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高质量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4.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的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设立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鼓励注册网络销售企业;鼓励我市开设有网店的生产型企业新注册独立核算的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新注册电商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电商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注册、推广电商品牌,打造网络爆品,推动鹤壁产品拓展销售渠道。对单一品牌日均发单量超过10000单,或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销售本土品牌产品进入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排名前10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争创示范标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快递行业发展环境
7.支持快递企业增长业务量。对销售本土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轻工业品,一年内通过本地快递企业发货200万单(含)、300万单(含)、400万单(含)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8.支持快递企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企业新投入全自动分拣、无人机、无人仓、智能识别等设备,单项设备投资额达15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推动邮政快递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对为3家以上我市制造业或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2万件,且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0.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奖补所得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各项支持政策,视企业贡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并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12.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已列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奖励。
2.各项支持政策,视企业贡献确定具体奖励数额,并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3.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