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09:32 来源:鹤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13日,鹤壁市政府印发《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鹤壁市现行市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2001年正式实施,分别于2006年、2018年修订完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了市与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了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市区两级财政困难加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现行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发展需要,亟需对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完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了各区政府、管委,市税务局、人行鹤壁市分行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印发的《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改革内容、保障措施、其他事项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是主要目标。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区财政关系,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二是基本原则。主要是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属地征管,利益共享;明晰责任,加强管理。

第二部分,改革内容。一是调整市与区收入划分关系,市级保留10户跨区域经营企业作为市级固定税源企业,相关收入100%入市级国库;将原123户市级固定税源企业下划至区级管理,收入100%入区级国库;原市级固定税种水资源税、环保税和原市级共享区税收下划至区级管理,100%入区级国库;扣除省集中部分后,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按市区4:6比例分成。二是明确市与区体制结算事项,核定区级固定上解基数、市分享区级收入上解,通过市财政年终结算予以划转。三是改革涉及的其他事项,包括现金入库比例分成、建立激励调节机制、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的办理、今后新增市区共担支出事项、补缴以前年度的财政收入等5个方面。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三是严肃财经纪律。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一是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未涉及的事项仍延续现行政策。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二是执行期间,中央、省财政体制调整或出现重大事项影响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三是本方案有效期为5年。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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