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2024〕37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决定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申报条件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带头人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实验室主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专业)的支撑。
7.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4.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鹤壁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5.同一单位、同一科研团队本年度在同一领域内限报一类创新平台。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依托单位填报《鹤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2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书籍式装订,书脊处打印实验室完整名称和依托单位名称,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和PPT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25分钟),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jhytck@163.com。
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所属单位进行申报,统一收取各辖区纸质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由县(区)科技局审核填写《鹤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址:鹤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鹤壁市淇滨大道203号506房间)
(三)业务咨询电话
电子信息与先进制造科技科:3331876
能源化工与新材料科技科:3327085
农业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科:3328152
(四)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科技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科:332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