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及省教育厅、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经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程序,并参考周边城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我市市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小时不超过1.8元执行,其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60元,中学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学生免费,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信函请邮寄至: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13号,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邮编458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hbxmb311@163.com。为便于沟通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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