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09:17 来源:鹤壁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一、清理背景
按照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规定和 市委、市政府关于决策环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相关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失效情况,市司法局在2024年10月份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2025年4月30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清理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司法局将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现行政策逐一比对,拟定出清理结果,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宣布失效、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多轮复核和讨论,邀请国家级、省级公平竞争审查专家研判,最终拟宣布失效33件、修改4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4件、设定过渡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市司法局汇总清理结果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再次征求20个市直部门意见,收到不同意见建议3条,均已采纳。
三、清理结果
1.《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6部规章继续有效。
2.《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鹤政〔2008〕63号)等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15〕15号)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16〕71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5.《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鹤政办〔2023〕21号)等4件文件,设定有效期在2年内的1件依照原有效期实施,超出2年和未设定有效期的3件均于2027年5月31日失效。
6.《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鹤政办〔2012〕41号)等4件文件调整为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一般文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