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按照《鹤壁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鹤科〔 2016 〕 53 号) 和 《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鹤科〔 2020 〕 27 号) 有关要求,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 市科技局 受理、 现场 考察 、 专家 评审 、 党组会研究 等程序 ,拟认定市级 众创空间 1 家;孵化载体绩效评价 5 家拟定为优秀, 8 家拟定为合格。按照《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鹤科〔 2020 〕 27 号)办法规定 “ 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并两年内不予再次备案(认定) ” ,拟取消 3 家市级孵化载体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02 5 年 6 月 23 日 —6 月 2 7 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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