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文化处     发布日期:2018-06-25     文件号:豫财科〔2018〕69号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社科院、河南省农科院、河南省科学院:
    为完善基本科研费试点政策,了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根据《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豫财教〔2014〕105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河南省科技厅所属试点科研院所为被评价单位。评价内容为单位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情况及2016年、2017年实施情况。
    二、主要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考核专项资金实施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信息公开指标,具体见《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表》(附件1)。
    三、组织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是:
    第一阶段为部门自评阶段。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服务的通知》(豫财科〔2018〕45号)要求,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项目情况及2016、2017年项目绩效有关情况应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云平台报备。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结合报送数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表》相关指标,形成本单位基本科研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9日前通过云平台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阶段为第三方评价阶段。省财政委托省科协所属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组成绩效评价专家组,采取问卷调查、重点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根据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据实打分。
    第三阶段为形成绩效报告阶段。专家组现场考评完成后,形成每个试点单位的考评意见,包括总体情况、考评得分、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具有推广价值的措施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向省财政厅反馈考评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评价配合工作。各相关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联络,配合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会计资料,配合做好资料填报和座谈走访工作。
    (二)增强绩效管理意识。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的要求,以本次绩效评价为契机,增强财政支出责任意识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树立绩效评价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单位,本年度内将给予适当奖励;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相应核减下年度经费数额。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考评职责和权利,并对考评工作所涉及的材料、知识产权、考评结果等负有保密义务,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附件1: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考核指标及计分表
    附件2: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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