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202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以及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12·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对全省高风险煤矿开展包片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由副厅长沈天良任组长的高风险煤矿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管处),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对各产煤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煤炭企业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明察暗访;对研判为高风险的煤矿开展重点督导。
第一工作组组长:李书晟(二级巡视员)
成员:王松旺、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李锋(联系人,15981818336);督导郑州市、巩义市。
第二工作组组长:李天明(煤炭发展指导处处长)
成员:丁明良、煤炭发展指导处1人、庄启恒(联系人,15853159015);督导洛阳市、三门峡市。
第三工作组组长:朱中民(煤炭行业管理处处长)
成员:陈树强、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张羽(联系人,15738517218);督导新乡市、焦作市、济源示范区。
第四工作组组长:李文正(煤矿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员:陈华、李海龙(联系人,13017680539);督导平顶山市、汝州市。
第五工作组组长:孔令辉(安全生产监察员)
成员:马向阳、陈先哲(联系人,15981867994)杜春辉;督导安阳市、鹤壁市。
第六工作组组长:程乐金(安全生产监察员)
成员:张叠、煤炭行业管理处1人、周瑞(联系人,15836126137);督导许昌市、商丘市、驻马店市、永城市。
二、各产煤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履行职责,对直接监管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实行联系包保,每月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对研判为高风险的煤矿,派员驻矿盯守。
三、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一矿一组”的要求派出工作组进驻所属煤矿,蹲点检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产煤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针对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切实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五、联系包保、驻矿盯守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煤炭企业合法的正常生产建设活动。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