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6第74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第81号)、《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第21号)、《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9第59号)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并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21年5月15日前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意见和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份,申报企业材料电子版(PDF格式)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https:\\geeen.miit.gov.cn)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行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企业布局协调发展。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报告与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要附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0371-655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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