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节〔2021〕118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推荐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及对第三批 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依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按照《通知》明确的内容及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园区按照要求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完成自评价的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进行第三方现场评价、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地市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确定本地区2021年度绿制造体系建设推荐名单并正式行文报送。每个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推荐的绿色工厂数量见附件1(如省直管县市有企业申报绿色工厂,所在省辖市应保证1个推荐名额),绿色工业园区每个省辖市限推荐1家。

  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不得推荐: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2020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截止到申报日未完成整改的;5.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鼓励历次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及入围企业、参与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企业、绿色发展引领及入围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今年申报绿色工厂,未参加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应参加2021年度诊断工作)、列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名单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申报。

  请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7月14日前将上报文件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见附件3-6)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装订要求:1.所有材料必须双面印刷;2.严禁使用铜版纸印刷,不得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作封面;3.请在书脊位置用醒目黑体字印刷申报企业或园区全称;4.电子版材料以可读写光盘形式报送),逾期不受理。上报推荐文件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于2021年7月14日前报送。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二、复核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见附件7)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和条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其中对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复核:

  (一)企业、园区近3年来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三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七)企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其他要求的情况。

  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组织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对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进行复核并形成正式复核报告(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对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复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园区要认真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组织编写,展示绿色制造成果,总结绿色制造经验。

  (二)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树立和加强服务意识,对企业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题,要加强把关审核,推荐出本地区最优秀的绿色制造企业。要认真组织对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复核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所选专家组成员应遵循与被复核单位及原评价机构回避的原则,保证复核结论的客观真实。

  (三)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托单位的绿色制造情况,严禁虚假评价,禁止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的编写。

  相关资料请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nan.gov.cn)下载使用。

  联系人:孙志民 王佳凝

  电话:0371-65507661

  邮箱:hngxtjn@163.com

         附件1.2021年申报绿色工厂数量表.pdf

         附件2.___市(县)2021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附件4.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wps

         附件5.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附件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及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附件7.河南省第三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名单.doc



  2021年6月7日


全国工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直部门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市工信系统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漯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源产城融合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厅属部门 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 河南信息工程学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工学校 郑州工业技师学院 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河南省企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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