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网络强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重点,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和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4个类别10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内容及要求详见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推荐工作,郑州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0个、洛阳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0个,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各省直管县(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试点示范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三、报送方式
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6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加盖公章)和Word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hngxwcyrhb@126.com。报送材料包括《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见含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张黎明 吴桂昆
联系电话:0371—65509826 65509946
附件:1. 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含附件2-1至附件2-6)
3.2021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