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1〕3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21-0011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1〕37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21〕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6日

河南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切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第一,提升研究水平,推进合理利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河南实际的石窟寺保护利用之路。2022年年底前,全省石窟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石窟寺重大险情全面消除,石窟寺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省市县协同推进、部门间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石窟寺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石窟寺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石窟寺保护力度。加强石窟寺保护基础工作,开展石窟寺保护情况专项调查,建设全省石窟寺信息数据库。编制河南省石窟寺保护修缮计划,纳入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实施石窟寺重大工程项目,分类实施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工程。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文物健康评估,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巩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推进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建设,在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区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平台。将包括石窟寺在内的各类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属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群防群治,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推动实现重点石窟寺安全守护员及安防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损坏、损毁石窟寺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打击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坚决追缴被盗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石窟寺文物。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省公安厅、财政厅、科技厅、文物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巩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石窟寺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整合省内专业保护研究机构,联合相关高校研究力量,建立完善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有序开展考古调查、价值阐释、艺术研究和成果普及。制定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考古报告出版专项计划,以石窟建筑、雕刻和寺院遗址考古发掘为重点开展石窟寺考古工作,编写中原石窟寺大系、河南中小石窟寺调查研究报告和全省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省文物局、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完善开放石窟寺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加强石窟寺文创产品研发和市场培育,推动形成多种石窟寺展示模式。策划实施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项目,提升我省石窟寺文化影响力。鼓励采用限时限流、预约服务等方式规范引导参观活动,在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推行预约参观制度。规范石窟寺讲解服务,提升讲解质量。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省文物局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和有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巩义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快制定我省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全面采集石窟寺文物数字化信息,健全石窟寺文物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通过三维扫描等数字化技术推动流散石窟寺文物“数字化回归”。鼓励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岩性地质特征和各类病害发育机制等基础研究,传承创新传统技术和营造工艺。在省级科技计划中支持石窟寺保护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文物局、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石窟寺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技术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合作,选派优秀基层石窟寺专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我省石窟寺专业人才能力。依托高校建设石窟寺与艺术考古学院,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按规定设置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等石窟寺相关专业或方向,加强专门人才培养。稳定基层文博队伍,通过定期轮训、在岗培训等措施提高石窟寺管理人员能力。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政策。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填补专业空白,打造过硬队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石窟寺保护研究机构建设,努力把龙门石窟研究院建设成为区域性石窟寺保护研究基地。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合理选择适当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专业保护机构。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财政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工程管理,科学审慎确定工程内容和规模,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中小石窟寺保护项目可选择专业保护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文物局、洛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落实,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支出责任,规范经费管理和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统筹利用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石窟寺保护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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