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0001-01-2021-00120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21〕45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3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
通 知
豫政办〔2021〕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