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21〕68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国家级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国家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请各地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做好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把关(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同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省税务局。申请材料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发至联系邮箱,并同步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申请材料有关电子文件。

  (三)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2021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于9月2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将评价材料电子材料。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302

  联系邮箱:hngkj@126.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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