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行函〔2121〕302号)要求,我厅委托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工信煤〔2019〕32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至9月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白坪煤矿(简称白坪煤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出具了专家组验收意见。白坪煤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经郑煤集团现场复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9月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行函〔2021〕330号予以批复,同意白坪煤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