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1-12-31 文件号:豫财科〔2021〕82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企业创新引导专项首批预拨资金的函》(豫科项〔2021〕6号)、《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以及企业2021年研发预算情况,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2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并对2022年企业研发补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核定各市(县)实际额度,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二、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2022年省级负担比例为:根据2021年企业研发补助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市县实际负担在应补助总额4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50%;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40%的,省级负担不超过40%;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30%。其中,企业注册地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和原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市县实际负担比例在20%(含)以上的,省级负担不超过50%;实际负担比例在20%以下的,省级负担不超过40%。
同时,省级将该项政策市县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年度改革考评”中“推进科技投入机制改革”项的重要因素。
三、请各市(县)按要求开展企业研发预算备案等相关工作,加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宣传,形成创新氛围,引导企业积极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对于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下步政策调整建议,可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联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算表
2.企业研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