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遴选“专精特新贷”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有效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文〔2022〕74号)相关要求,现面向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公开遴选合作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机构申报条件

   (一)合作银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且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河南省内依法设立的地方法人银行总行。

  2.依法成立、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3.将“专精特新贷”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实行统一管理,配套建立“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和服务时效。

  4.建立“专精特新贷”专项服务机制,明确经营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专职审批人员;建立奖惩和尽职免责机制;明确“专精特新贷”业务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限额、不良贷款率等内容。

   (二)合作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河南区域内,优先选择纳入河南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依法成立、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事项。

  3.配套建立“专精特新贷”产品实施方案,支持“见贷即保”,设定明确的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收费标准和服务时效。

   (三)合作天使风投创投基金申报条件:

  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

  2.拥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投资案例,优先选择专注投资河南省内项目的投资机构。

   二、申报资料清单

   (一)合作银行

  1. 基础资料:

  (1)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法人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情况:近两年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支持各梯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包括信贷投放规模、现有贷款余额、贷款利率等内容;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

  2.承诺书:

  申请“专精特新贷”业务的银行,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3.本行“专精特新贷”业务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专精特新贷”业务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主要经营机构及人员构成)。

  (2)明确相应客户或项目准入条件、审批流程、授信额度、融资成本和服务时效。

  (3)已出台(或拟出台)的针对“专精特新贷”业务的专项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相关文件。

  (二)合作担保机构

  1.基础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备案验证码)等材料(复印件)。

  (2)担保机构简介,近两年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与银行的合作情况、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及在保余额情况。

  2.承诺书:

  申请“专精特新贷”业务的担保机构,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3.本机构“专精特新贷”业务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明确“专精特新贷”业务组织管理架构。

  (2)“专精特新贷”业务的担保要素、收费标准、拟制定的“专精特新贷”业务审批流程(绿色通道)、审批时限。

  (3)已与银行签署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4)2021年支持各梯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及在保余额情况(含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保证金收取等情况)。

  (三)合作天使风投创投基金

  1.基础资料:

  (1)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证明。

  (2)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证明。

  (3)管理机构的情况介绍。包括投资管理团队简介、近两年投资案例。

  2.承诺书:

  申请“专精特新贷”业务的天使风投创投基金,承诺书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自愿接受《河南省“专精特新贷”业务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细则有关要求。

  (2)承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机构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制作目录后胶装成册,一式6份,加盖公章(各项资料分别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3月21日17时前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009室(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同时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后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hngxtzxjrz@163.com。

  (二)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开、择优选定”的原则,分批公布、动态调整相关合作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李 涛 65507500 苗晟伟 65507575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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