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要求,现将全省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人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河南省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人情况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