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项〔2022〕37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新蔡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洛阳福格森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8个项目通过验收,省财政将根据有关文件下达资金;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的3个项目予以终止,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