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数字〔2022〕15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96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能(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项目合计不超过6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4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与未来产业处,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hngxwcyrhb@126.com。报送材料包括《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3、4)以及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含附件5汇总表)。

联 系 人:张黎明  吴桂昆

联系电话:0371—65509826 65509946

附件: 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 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 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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